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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2-7-26 17:55:47

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2012年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地址邮编: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泰山航海学院,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制统一为三年。
第七条 招生科类:各专业面向省外招生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管理系各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科类为文史类、理工类、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交通运输类、计算机类;航海系、轮机系、船舶系各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科类为:文史类、理工类、制造类、交通运输类、计算机类。各专业实际招生科类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专业简介
第九条 航海技术专业培养具有海洋船舶驾驶、船舶运输管理等方面知识,能胜任国内外海洋运输企业海洋船舶驾驶和营运管理工作,符合《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和国家海船船员标准要求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条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培养具有轮机、电气管理等方面知识,能胜任现代化船舶机电设备操作、维护、管理,能适应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发展需要,符合“STCW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标准要求,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一条 轮机工程技术(船机修造)专业培养现代船舶机械设计、船舶故障检测、船舶机械维修、船舶检验及其船舶工程管理,适应修船、造船、船检等领域的高级应用性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
第十二条 船舶工程技术(船体工程)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掌握现代造船知识,具有一定现代船体制造、检测、维修和管理等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三条 船舶工程技术(计算机辅助建造)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独立思考、开拓创新精神,牢固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辅助建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第十四条 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专业培养掌握船舶检验必须的基础理论和技能,能从事船体、船机、船舶电器及设备检验与技术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第十五条 船舶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掌握现代游艇建造知识,具有一定现代游艇制造、检测、维修和管理等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六条 电气自动化技术(通用电气工程)专业培养具有电气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胜任主要电气及控制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生产监督管理、产品改造、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七条 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电子电气)专业主要面向船舶制造、修理及航运等相关行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符合现代航运行业需求,满足《STCW78/95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要求,具备电气自动化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能从事(胜任)船舶港口及相关行业生产第一线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运行等工作岗位,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八条 机电一体化技术(港口机电设备)专业培养具有机械、电子、液(气)压一体化技术基本理论,掌握港口机电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维修,具备港口机电设备生产的工艺设计和加工工艺的基本技能的中高级技能型人才。
第十九条 机电一体化技术(通用机电设备)专业培养具有机械、电子、液(气)压一体化技术基本理论,掌握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维修,掌握应用机电一体化设备加工的工艺设计和加工工艺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中级工程技术人才。
第二十条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国际物流管理)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航运物流管理知识和技能的、能胜任在国际航运、外轮理货、船代、货代、外贸进出口、物流等公司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十一条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报关报检业务)专业方向培养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熟练掌握报关、报检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具备报关、报检、国际贸易业务等基本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报关业务、报检业务和进出口业务综合能力,能在涉外企业、外贸公司、三资企业、货运代理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进出口业务操作,海关通关、报检、制单、跟单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专业人才。
第二十二条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酒店旅游管理)专业培养具有基本国际航运管理知识和酒店管理知识的、能胜任在国际酒店、国际旅行社、涉外业务等公司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十三条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涉外会计)专业培养掌握一定国际航运知识的,能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熟悉涉外企业的会计政策、法规、国际会计惯例,以英语作为语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十四条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邮轮乘务)专业培养掌握现代化豪华邮轮的管理知识和服务技能,符合现代邮轮市场的需求,满足STCW78/95公约和邮轮适任标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邮轮服务管理技能和英语应用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从事国际豪华邮轮各项管理的高级技能型人才等。
第二十五条 集装箱运输管理(多式联运)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国际货运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集装箱运输组织、集装箱码头管理以及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十六条 港口业务管理专业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要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以港口服务为核心、适应港口企业生产和管理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十七条 海事管理专业培养掌握海事管理理论与技术、航运业务和海事法律,适应涉外运输业务、涉外海商法律事务、涉外文秘、海事管理等,从事国际、国内海洋船舶运输、内河船舶及江海直达船舶运输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素质专门人才。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 学院2012年计划招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机修造)、船舶工程技术(船体工程)、船舶工程技术(计算机辅助建造)、船舶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检验)、电气自动化技术(通用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机电一体化技术(港口机电设备)、机电一体化技术(通用机电设备)、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报关报检业务)、国际航运业务管理(国际物流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酒店旅游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涉外会计)、国际航运业务管理(邮轮乘务)、集装箱运输管理(多式联运)、港口业务管理、海事管理等十九个专业(含方向),面向福建、河南、湖北、湖南、海南、河北、安徽、广西、山西、贵州、甘肃、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宁夏等二十一省(区、市)招生7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三十三条 在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的录取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各省各批次录取规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报考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无色盲色弱、四肢无残缺、身高1.65米以上,航海专业裸眼视力不低于4.7,轮机专业裸眼视力不低于4.6;国际航运业务管理(邮轮乘务)要求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品行端庄、身体健康,脸手颈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心脏病、传染病、高血压及家族病史。其他专业无身体条件特殊要求。
第三十六条 我院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三十七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211号),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的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四人间标准宿舍)。
第三十九条 学院对已收取费用的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资助体系
第四十条 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一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我院录取的高分考生按《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2012年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 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
第四十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年或2500元/年的经济补助。
第四十五条 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问题。
第四十六条 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第四十七条 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泰山航海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热线:0595-83858888
招生监督电话:0595- 83067682
传真:0595-88983160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网址:www.qztm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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